接送不合格兵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負有征兵職責的征兵工作人員。既包括地方武裝部負責征兵工作的人員,也包括征兵部隊派出的武裝部隊工作人員。
二、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構成要件: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國家征兵工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員,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找法網提醒您,接送不合格兵員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jié)嚴重才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負有征兵職責的征兵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明知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而對這種后果的發(fā)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tài)度。
三、接送不合格兵員罪判刑標準是:
1.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兵役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條【接送不合格兵員罪】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員,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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