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主要有什么?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guī)定上限后,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2)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yè)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發(fā)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3)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4)國內外機構、組織和個人捐贈。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什么?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一種在上市公司或證券公司出現(xiàn)支付危機、面臨破產或倒閉清算時,由基金直接向出現(xiàn)危機或破產機構的相關投資者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的保障機制。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實質上是一種類存款保險的機制,它通過向破產證券公司的合格客戶先行提供限額賠付來彌補其損失,使其盡可能快地恢復至原有狀態(tài)并防止風險的擴散。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設立,有利于對證券市場運行的調控,增強證券市場參與者及投資者的信心,同時保證了證券市場的穩(wěn)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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