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訴狀也被稱為“刀筆文章”,訟師則被稱為“刀筆先生”,由于這些“刀筆吏”最擅長曲解律文、雕琢文字、上下其手、出入人罪,成為君主“震怖臣下,誅鋤諫士,艾殺豪杰”的工具,為人們所詬病。到了明清時期,人們用“刀筆先生”來泛指以撰寫公文、訴狀為業(yè)的師爺、幕僚、訟師等。訟師還有另一張面孔,就是正面的形象。古代訟師身上的正能量是從兩個方面體現出來的:一是他們在訴訟中懲惡揚善,鋤強扶弱,匡扶正義;二是他們超乎常人的聰明才智。為了傳播訟師身上的正能量,我們不妨看幾個例子。
在一些訟師的身上激蕩著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江湖俠氣。曾經有一個惡霸,將一個無辜的鄉(xiāng)民毆打致死。鬧出了人命,兇手根本不以為意,蠻橫地丟出十兩白銀,買鄉(xiāng)民的一條命。這起慘案剛好被一位訟師遇見,訟師義憤填膺,揮筆疾書——“夫身有紋銀十兩,已可踢死一人,若家有黃金萬鎰,便將盡屠城?草菅人命,由此可見!”訴狀寫得慷慨激昂、擲地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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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訟師則憑借他們豐富的訴訟經驗和社會閱歷主持公道、鋤強扶弱。在清朝雍正年間,有一戶貧苦人家迫于生計,將自家的財產典當給一個當鋪老板,等手頭寬裕了再贖回。可是,這個當鋪老板財迷心竅,想要私吞這份財產,于是,他偽造了一份合同,也就是絕賣契約,意味著當主已經把財產所有權轉移給他了,無權贖回。雙方發(fā)生糾紛,在公堂之上,當鋪老板以這份假合同讓法官信以為真,竟然得以勝訴。
當主無奈,就向當地一位著名的訟師吳墨卿求助。吳墨卿拿來當鋪老板偽造的假合同,仔細查看,果然發(fā)現了漏洞。原來,當鋪里的當票都是用一根木扦穿起來的,否則,成百上千的當票就會“落紙如飛,散同秋葉”。而當鋪老板提供的絕賣契約上面沒有孔,這張當票顯然是偽造的。當主據此提出上訴,當鋪老板無言以對,交代了自己偽造合同的事實,把財產還給了當主。
在清人曾衍東的小說集《小豆棚》里,記載了一位外號“疙瘩老娘”的女訟師,辦事老辣,相當有手段。由于江北地區(qū)遭遇自然災害,糧食匱乏,糧商就到江南去收購糧食,販運到江北出售??墒?,江南百姓擔心糧食都被運到江北去了,本地的糧價會上漲,所以阻止糧商販糧。雙方為此發(fā)生糾紛,鬧到了公堂。
糧商們慕名向“疙瘩老娘”求助?!案泶窭夏铩遍_價白銀三千兩,代寫了一紙訴狀,上面只有兩句話:“列國紛爭,尚有移民移粟;天朝一統,何分江北江南?!痹谶@里,“疙瘩老娘”用了一個歷史典故。《孟子》中曾經記載了戰(zhàn)國時期魏國是如何救災的:如果河東鬧災荒,就把老百姓遷到河內,把糧食輸往河東;反之亦然。當年的諸侯尚且知道體恤災民,周轉救濟;如今天下共主,怎么能畫地為牢,搞地方保護主義呢?寥寥數語,讓人根本沒有反駁的余地,當地政府二話不說,下令放行。
在《清稗類鈔》一書中有這樣的說法:“訟師之性質,與律師略同?!睂嶋H上,訟師與律師“略同”的背后還隱藏著很大的不同。訟師與律師的區(qū)別除了體現在兩者的法律地位上,還體現在兩者辦案的程序和方法上。在古代,訟師沒有什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觀念,即便是在為弱者主持正義的時候,采用的手段依現在的法治觀念看來也是有瑕疵的,也就是說,“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以犧牲程序正義為代價追求實體正義。下面的這則案例就是一個很好的注腳。
清代有一個叫楊瑟巖的訟師,他辦過這樣一宗案子。有一個孤苦無依的老人打算賣掉自己的房產,買主是一個當地的豪強。按照市價,這處房產價值白銀一百兩,可是,這個豪強仗勢欺人,只肯出五十兩,而且是強買強賣,不許討價還價。老人走投無路,就向楊瑟巖求助。楊瑟巖把手一揮:“依他便是!”
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楊瑟巖居中作保。合同上是這樣寫的:“某某某自愿賣房兩間,上賣椽子、垳料和磚瓦,下賣地基。議價五十兩銀??谡f無憑,立下此據為證?!焙缽娨豢?,這契約寫得明白,雖然“上賣椽子、垳料和磚瓦,下賣地基”有點畫蛇添足,但也沒什么問題,當即簽字畫押。
沒過多久,老人就要求豪強拆掉房子,把地基給自己騰出來。豪強感到莫名其妙,與老人爭執(zhí)起來,并把楊瑟巖這個保人找來。楊瑟巖氣定神閑,接過雙方當初簽訂的合同,當眾宣讀,把豪強聽得目瞪口呆,合同中的“下賣地基”變成了“不賣地基”。豪強搶過合同一看,“下”字果然變成了“不”字。真是見了鬼了!
原來,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楊瑟巖用自己的大拇指蘸了墨汁,輪到他這個保人簽字的時候,順勢在“下”字旁邊一按,就成了“不”字。那豪強吃了個啞巴虧,只好自認倒霉。站在我們的立場上分析,這個楊訟師固然是鋤強扶弱,在道義上無可厚非,可是他的做法已經是詐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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