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自童年時代開始,“堯舜禪讓”的故事就深深地印在每一代中國人的腦海之中。據(jù)《史記·五帝本紀(jì)》的記錄:“舜,冀州之人也。”又據(jù)《尚書·禹貢》的記載,古冀州的所在,包括了今日的山西、河北和河南的北部,而“歷山”則屬冀州之河?xùn)|縣(黃河以東)。舜正式登上帝位,建都虞城(即今日洪洞縣歷山地區(qū))。其后不久,經(jīng)“四岳五瀆”的推薦:大禹被任命為“大司空”(掌管治水工程)、皋陶被任命為“士師”(掌管司法、監(jiān)獄),棄被任命為“后稷”(掌管農(nóng)業(yè)),契被任命為“司徒”(掌管教育),其余幾位賢人亦分司各職,并定出制度規(guī)則:“三歲一考功,三考絀陟?!庇谑?,“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中國的政治史和中國的法律文化史,才漸漸掀開了新的一頁。
傳說中,當(dāng)舜登上帝位之后,他便馬上召集“四岳五瀆”和二十二位賢人,并發(fā)表講話,闡明自己“依法治國”的方針。這些講話都被記錄在《尚書·舜典》之中,處處體現(xiàn)著他的“恤刑”思想。其中,他對皋陶的講話是這樣的:“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這段話的大意是:“無論是華人還是蠻夷,都總會有一些奸猾作惡之徒,作奸犯科。今委派您作‘士’專掌司法,您必須要用法律去約束他們?!逍獭遣豢扇鄙俚?,但要區(qū)別情況來執(zhí)行。大罪就斬于原野,中罪就鞭于街市,而小罪就仆于官衙的室內(nèi),這就是‘五服三就’的意思。而對那些可殺可不殺的惡人,則應(yīng)處以‘流刑’:大罪流四極,中罪流九州之外,輕罪也要流到中原之外,這就是‘五流有宅,五宅三居’的意思??傊?,一定要給流放者安置住所,而同時也要讓他們明白自己的罪過?!?/p>
在《尚書·舜典》中還有一段更精彩的話,這段話,是舜還在攝政時便對皋陶說的,更能表達(dá)出他的“恤刑”思想。他說:“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zāi)肆赦,怙終賊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
中國古代的刑罰是由蚩尤首創(chuàng)(而不是黃帝或皋陶),即“黥、劓、刖、椓、殺”五刑,后又被改為“墨、劓、刖、宮、辟”五刑。這五種“肉刑”,都是一些以殺人、傷害人的肢體為目的的酷刑,例如割鼻子、割耳朵、斬腳趾、斷腿骨、剜膝蓋骨、閹割生殖器,直至把人頭斬下來。而到了舜攝政時期,他奮起改革,革去了這些血淋淋的、慘無人道的“五虐刑”,重新設(shè)立了刑罰的人道主義規(guī)則。
“象以典刑”可以有兩種解釋:一種是“畫圖像”來顯示各種刑罰的場景,并以圖像作為各種刑罰的“規(guī)范”,使對犯人的處罰不超出“常法”的范圍。另一種解釋則見于《晉書·刑法志》,“象以典刑”已被理解為一種“畫衣冠而異章服”的“恥辱刑”,即“犯黥者皁其巾,犯劓者丹其服,犯臏者墨其體,犯宮者雜其屢。大辟之罪,殊刑之極,布其衣裾而無領(lǐng)緣,投之于市,與眾棄之”。無論何種解釋,都可見舜對刑罰之規(guī)范化、人道化的高度要求以及對犯人生命安全的極度關(guān)注。
“鞭刑、撲刑”明顯是較輕微的體罰,“流刑”前文已講述過,而“金作贖刑”則是一個十分大膽的、至今仍令中國法學(xué)界爭論不休的法學(xué)問題。一切災(zāi)禍和小過失都可獲赦免,只有怙惡不悛和不肯悔改的犯人,才一定要讓他們遭到刑罰。而最后一句話,“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更是十分矚目——“恤”字的原意是憂慮、體恤,唐朝的孔穎達(dá)在注釋《尚書·舜典》時說:“憂念此刑,恐有濫施,欲使得中也?!庇纱丝梢姡丛诟母铩膀坑任逍獭睍r,對司法改革所應(yīng)具有的公平、公正和愛民、保民之意,早已溢于言表。
再一次經(jīng)過洪洞大槐樹,當(dāng)我看著那些熙熙攘攘、從五湖四海趕回來尋根祭祖的鄉(xiāng)親時,心里卻忽然想道:他們之中,不知會有幾位是學(xué)法律的?而這些法律學(xué)人中,不知又有幾人知道,離這株老槐樹不過十多公里的歷山地區(qū),便是我們中華民族五千年法律文化史上那些最古老的“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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