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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故事丨晁蓋“遺囑”的法律分析-環(huán)球快資訊
來源:人民法院報作者:洞察網(wǎng)2023-03-30 10:39:50


(資料圖片)

晁蓋是梁山泊的首任山大王,在梁山眾好漢中威望頗高,但命運不濟,戎馬一生,最后被曾頭市曾家府的教師史文恭設(shè)計騙到荒郊野外,中毒箭身亡。晁蓋臨死之前,囑咐宋江:“賢弟保重。若那個捉得射死我的,便叫他做梁山泊主?!?

晁蓋臨死之前對宋江的囑托,其法律性質(zhì)為遺囑。雖然現(xiàn)代法律一般規(guī)定遺囑能處分的僅限于個人財產(chǎn),但在宋朝以及《水滸傳》的語境中,梁山泊主的地位似也可以視為晁蓋的“個人財產(chǎn)”,其處分行為為眾好漢所接受。晁蓋中箭之際,宋江在梁山泊的地位僅次于晁蓋,將梁山頭把交椅交給宋江來坐,本也是順理成章之事,可是晁蓋為何不愿意將梁山托付給宋江呢?有人說是因為宋江身在曹營心在漢,寄身梁山卻一心只盼著朝廷招安,與晁蓋的追求不同,因此不愿意傳位;也有人說宋江此時風(fēng)頭已然蓋過晁蓋,晁蓋冒險曾頭市一戰(zhàn),就是因為段景住偷來照夜玉獅子馬被曾家五虎掠了去,而這匹寶馬本是段景住欲獻給宋江的,段景住說:“江湖上只聞及時雨大名,無路可見,欲將此馬前來進獻與頭領(lǐng),權(quán)表我進身之意。”由此惹惱晁蓋,誓死一戰(zhàn),中箭將死之際當然不愿意傳位于宋江。

上述觀點雖不無道理,但也可能并不盡然。金圣嘆先生評價晁蓋稱其有闊處,有毒處,有正處,有良處,有快處,有捷處,有雅處,有大處,有警處,實是水滸中之第一好漢,可謂贊譽有加。對于這樣的水滸第一好漢,倘若說是因為與宋江爭風(fēng)頭而心生芥蒂,似乎不太可能。宋江歸順朝廷之心亦非一日,上山之前即吐露過這樣的心聲,晁蓋仍將他招到山上并委以重任,因此招安問題應(yīng)該亦不是雙方根本的分歧所在。問題可能出在宋江身上。金圣嘆先生對宋江的點評是:純用術(shù)數(shù)去籠絡(luò)人,在一百單八將中“定考下下”。因此,一方面,作為水滸第一好漢的晁蓋,也許不愿意將其創(chuàng)下的事業(yè)交給“定考下下的宋江”。另一方面,對于宋江“純用術(shù)數(shù)去籠絡(luò)人”的品性,晁蓋作為梁山的帶頭大哥,不可能毫無察覺,晁蓋也可能擔(dān)心,如果直接將梁山第一把交椅交給宋江,自己的殺身之仇永遠也報不了了。

不過,不管晁蓋在中箭將死之際出于何種考慮立下這樣的遺囑,只要該遺囑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在水滸的語境中,為討論能進行下去,不考慮梁山眾好漢嘯聚山林的合法性問題),不違背公序良俗,即應(yīng)尊重并遵守之。原因在于遺囑是一種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其與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不同,不需要考慮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只以遺囑人(表意人)的真實意思為準。此結(jié)論從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即可得出,該條規(guī)定:“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詞句,而應(yīng)當結(jié)合相關(guān)條款、行為的性質(zhì)和目的、習(xí)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币虼耍m然晁蓋中箭身亡之際,宋江已在梁山建立赫赫功勞,但不妨礙晁蓋作出將梁山泊主讓位于殺死史文恭為其報仇之人的遺囑。

既然遺囑以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準,那么如何保證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呢?法律通過對其形式要件的嚴格規(guī)定來達到這一目的。遺囑的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等,對各種遺囑形式(公證遺囑不在討論之列),法律有不同要件規(guī)定。以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為例,自書遺囑系遺囑人親自書寫,故形式要件最簡單,只要遺囑人親筆書寫并簽名,注明年、月、日即可。代書遺囑則要求應(yīng)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遺囑則除了遺囑的形式為打印之外,其他要求與代書遺囑相同。錄音錄像遺囑,亦要求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并由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姓名或者肖像,并注明年、月、日。

但是在危急情況下,遺囑人亦可以立口頭遺囑。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yīng)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标松w中了史文恭的毒箭之后,宋江命戴宗傳令引軍回山寨。待到上得梁山,眾頭領(lǐng)來探視時,晁蓋已水米不能入口,飲食不進,渾身虛腫??梢姡烟幱谌f分危急的情形,此時晁蓋立口頭遺囑,有梁山眾頭領(lǐng)在場見證。晁蓋對宋江囑托完后便瞑目而死,亦可見不具備上述緊急情況消除,再立書面遺囑的可能。因此,晁蓋所立的口頭遺囑應(yīng)當認定為有效。

雖然梁山眾好漢都希望宋江接替晁蓋作梁山泊主,但事與愿違,最終活捉史文恭者,卻不是宋江,而是盧俊義。盧俊義活捉史文恭,正符合晁蓋遺囑中所設(shè)定的推為梁山泊主的條件。那么,是不是只能由盧俊義坐上梁山泊主之位呢?答案為否。原因在于,遺囑以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為準,但不代表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定可以實現(xiàn)。盧俊義雖然完成了晁蓋遺囑中所設(shè)定的任務(wù),并且盧俊義與宋江相比,亦絕不遜色,但他有放棄繼承的權(quán)利。當宋江提出由盧俊義繼承梁山泊主之位時,盧俊義以斷然拒絕明確表示了自己對繼承權(quán)利的放棄:“兄長枉自多談,盧某寧死,實難從命。”

盧俊義明確放棄了繼承,此后的故事中無論宋江坐不坐頭把交椅,都跟晁蓋的“遺囑”無關(guān)了。

[責(zé)任編輯: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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